從CNCA獲悉,小功率電動機産品作爲家用電器、電動工具等整機産品的組成部件,其電磁兼容性能不能決定和反映整機産品的電磁兼容性能,爲減輕企業負擔,依據新版標准對小功率電動機産品實施強制性認證時,暫不對新版標准中的“25 電磁兼容性”一章進行檢測和考核。 相關小功率電動機生産企業應按照《標准化法》的規定,確保産品符合相關標准的電磁兼容要求。 自2010年8月1日起,小功率電動機産品應依據GB 12350-2009《小功率電動機的安全要求》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