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CNCA获悉,从2010年12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信宝已与各相关机构沟通确认,差异如下: 实施规则新旧版差异介绍 ——制造商改称为生产者 ——产品的单元划分。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不作为单元划分的依据提供资料增加认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和认证机构考核认定材料(需要时); ——补充样品真实性。必要时,由认证机构以抽样的方式获得样品委托认证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在试验样品能覆盖安全和EMC的要求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补充试验样品数量和补充试验项目; ——标准适用版本及要求按认监委关于执行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认证委托人应通过查询网站等方式主动获得更新信息和要求; ——取消了《产品描述报告》;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强调确保产品一致性、促进认证结果持续有效的原则,会有新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实施细则; ——证书的有效性。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需要延续的,认证委托人应在证书的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不要快到期了才办理,可能时间不够); ——证书的注销、暂停、撤消。依据增加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消实施规则》。关注证书到期、注销、暂停、撤消的,不要列入报告中; ——电源适配器、开关电源系列产品的送样; ——关键件分A、B类。A类关键件,必须经认证机构批准才能变更;B类关键件,企业可以自己变更,报认证机构备案。 对于B类关键件,是有条件的:列入3C(或CQC)目录的,必须要获得3C(或CQC)认证,没列入3C(或CQC)目录的,应是由CNAS实验室出具试验报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B类关键件,自动上升为A类关键件企业可以自己变更报备关键件的内容仅涉及型号、生产厂(商),而不涉及技术参数、外形、材料、安装工艺等。 申请B类自己变更的企业,要任命一个认证技术负责人,并要通过认证机构的考试获得资格。如企业自报的关键件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自负责任(证书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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